(一)总则
1、为规范本社团内部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本社团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义工和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更好地发展义工服务事业,结合本社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本制度所称信息,是指本社团在义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相关政策、制度等相关信息。
3、本社团秘书处专人负责公开日常信息组织协调工作。
4、本社团信息公开遵循公正、透明、服务、及时的原则。
(二)公开内容和形式
下列社团信息应向社会公开:
1、社团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;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职务等;
2、年度各类规划计划;
3、内部考核任免公示;义工联秘书处工作动态;
4、业务范围;
5、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1、与上级单位有关的内部资料;
2、个人隐私;
3、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;
4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(三)社团信息公开,采用如下方式:
1、通报、简报及社团公文;
2、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公众媒体;
3、公告栏、宣传版报、网站、新媒体等。
(四)操作程序
1、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。
2、业务类信息由本社团秘书处负责对外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义工联秘书处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
3、对涉及义工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每次公开后,要注意听取义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,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,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,暂时无法解决的,要说明理由。
(五)监督检查
1、本社团秘书处负责对本社团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2、本社团各直属服务组实施信息公开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由本社团秘书处责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